中共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6日至11月28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12月16日,区委巡察组向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区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中,指出区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区委巡察组的巡察意见,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我院党组认为,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严肃中肯、切中要害。我们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察整改工作与“两个维护”的内在联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要求上来,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要提高工作标准,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坚持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深入剖析根源、查找症结,坚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全面整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内部管理问题。注重体制机制再造,切实保证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到工作中,推动法院工作带来新变化、大变化。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院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确保真正取得实效。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和工作督办,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院党组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召开民主生活会,结合巡察反馈意见深入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深入整改。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剖析问题根源,带头研究整改措施,带头督导整改进展,会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凝聚整改合力,切实将各项具体整改措施按期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是明确目标责任。根据巡察反馈和自查问题,我院党组经反复研究,制定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措施和整改要求,确定了需要整改的28个具体问题和100条整改措施,每项整改措施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要求各责任部门以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为重点,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推进整改,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形成切实有效和长效的工作管控机制。把整改落实与解决问题作为提升能力的有利机遇,作为改进工作、抓好重点任务落实的有利契机,做好结合文章,化为工作动力,真正使整改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体干警作风转变的过程。
四是认真督促检查。制定下发《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台账》,各责任部门每月逐项填报台账所列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院党组多次开会研究具体整改事项,并先后2次召开专题会议,逐项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整体调度推进落实。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整改工作的进度和质效进行督查督办,对问题整改进展不力、措施不具体的及时督办完善,汇总整改成果向院党组汇报。建立督查、抽查机制,对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以及推诿、拖沓甚至我行我素、顶风而上不整改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追责。
五是强化成果运用。把巡察整改作为规范管理、促进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整改工作中先后印发规范性文件28件,其中制度性规定9件,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法院整体工作状况。
二、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政治敏锐性不强,自查自纠不彻底,服务发展不够有力问题
1.重业务轻党建思想仍未转变
(1)调整法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2020年1月印发了《关于调整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将全体党组成员纳入了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党组成员抓党建工作的责任。3月,研究通过了《法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对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升领导小组工作规范性。
(2)严格落实《法院党组工作规则》。2020年1月,各部门对需要提报党组研究的事项进行再梳理,根据反馈情况,形成了2020年度《规定动作梳理情况表》,确保党组研究党建工作不漏项。2019年12月19日以来,先后研究了2019年度机关党建工作情况,传达学习全区党的建设领导小组暨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并进行部署,另有两次研究党支部调整设置工作,院党组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常态化机制已形成。
(3)调整基层党支部设置。2020年2月,机关党委印发了《部分党支部调整设置工作方案》,撤销原有13个党支部,重新设立7个党支部。截至3月6日,各党支部均完成委员选举,各支部选举委员3—4人,均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政治素质高的党员担任,班子成员已配齐配强。
(4)及时召开党建工作会议。2020年3月,召开法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党建工作座谈会,传达《全区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区委隋同朋副书记在全区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文件精神,听取7个党支部书记汇报工作思路,研究了加强党组织建设、解决党建业务“两张皮”等问题的措施。
(5)制定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结合党建工作座谈会和各党支部提出的工作计划、支部品牌创建思路,3月审议通过了《2020年法院党建工作要点》,主要包括加强政治建设、支部建设、党建品牌引领、正风肃纪等方面,切实发挥党支部政治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建、审判工作双融合双提升。
(6)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今年,党组成员累计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21次,涵盖了党课、主题党日、党员大会等多种组织生活。各党组成员均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如实汇报思想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普通党员干警监督,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得到了有效贯彻落实。
2.服务发展措施不严实
(1)完善司法建议提出工作流程机制。2020年2月,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提出司法建议的条件和程序。针对企业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2017-2019年该方面案件进行全面调研,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广泛宣传劳动争议相关法律知识。针对审理涉黑恶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2)完善联动沟通机制。针对劳动争议案件,2020年2月,与区总工会、人社局、司法局联合印发《劳动争议诉调、裁调工作规范(试行)》,建立起工会、人社、司法、法院共同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工作机制,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联动调处。
(3)做好企业风险提示。针对新冠疫情期间合同履行、企业用工和建设工程施工等专题,连续3次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法律事项指引,多次转发引导企业复产复工、依法经营的信息,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4)加大多元解纷推进力度。向区委政法委报送《关于加快完善我区多元解纷机制的请示》,经积极推动,全区已建立21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涵盖全部类型纠纷,诉调对接大格局基本形成,为诉源治理、减少诉讼总量奠定了基础。建立特邀调解员驻庭调解制度,目前已有11名特邀调解员在立案庭参与速裁调解,今年已诉前调解成功268起案件,诉讼收案同比减少27.7%。各镇街亦确定一名专职调解员进驻基层法庭和院机关业务庭,发挥其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情理法交融做调解工作。
(5)加强便民利民设施使用推广。加大对“24小时法院”、“网上立案”等便民利民设施的宣传力度,全面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为群众解纷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召开了律师、法律工作者座谈会,对网上立案、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和“云柜”等新型诉讼服务制度和便民利民设施的使用进行现场教学;建立了全区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的诉讼交流微信群和律师、法律工作者的电子送达信息库,方便沟通交流和案件办理。
(6)做好对企业的走访反馈工作。继续开展走访企业活动,重点了解了企业复工复产及经营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对《走访征求意见表》内容进行梳理和跟踪,帮助依法解决。截至目前,共走访企业35家,收集汇总了9个问题和10条意见建议。
(7)落实联系镇街工作制度。根据《关于建立联系镇街工作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各业务庭全面梳理出涉镇街或需镇街帮助协调化解矛盾的案件,院党组成员对相关案件进行了研究和分工。自3月开展带案走访以来,已走访12个镇街,各党组成员就涉区委重点调度的“两收尾一突破”工作推进中的旧房拆除障碍等重点难点问题与镇街保持经常性双向沟通,全力支持镇街通过司法途径推进工作。
3.自查自纠不够深入
(1)对照自查、建立台账。对一届区委第一轮、二轮、三轮、四轮、六轮、八轮及本次的十轮巡察发现问题清单中共性问题分四个方面进行了梳理、整理,提出了自查分工建议,进行全面自查,并根据党组会决议,将相关问题纳入整改台账,由院整改办整体调度,一体推进。
(2)对公务加油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在2019年8月开展公务加油卡违规使用自查自纠并清退违规燃油费的基础上,对清退依据及相关情况说明进行了核查,并要求严格落实加油卡规范管理使用要求,坚决杜绝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3)规范油卡使用管理。2020年3月,印发《公务用车加油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一车一卡一账及定点加油制度,公务加油卡由办公室统一充值、专人保管。3月下旬,组织对第一季度每台公务用车的行驶里程及油卡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司机每次加油均在登记本上签字,未发现违规问题。
4.意识形态主导权抓得不牢
(1)细化责任,加强分析研判。全面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2020年2月,院党组对落实好意识形态责任制进行专题研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院党组和党组书记、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对院党组承担的工作职责,逐一落实牵头部门,院党组每季度进行分析研判,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落细。
(2)强化落实,规范工作开展。研究通过《2020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要点》,为全面提升审判工作质效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制发配套的全院宣传工作要点,强化新闻宣传和案例指引作用,引导群众遵法守法。抓好互联网领域、新媒体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用活泼丰富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互联网领域法治宣传引导。
(3)定期通报、开展培训。定期向区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党内通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宣传骨干参加舆情培训会,按时上报舆情信息,准确反映热点舆情问题。
5.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流于形式
(1)全面自查,作出说明。对2018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作出说明,并附于年度学习档案中。同时要求政治部、研究室、综合办作为中心组学习秘书,进一步规范档案整理工作,及时进行材料交接,今年开展的3次中心组学习,归档工作均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2)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制度》。1-3月,共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3次,专题学习中央和省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政治督察实施办法(试行)》等系列重要内容。3次集中学习均提前做好准备,将学习主题、内容、程序、记录、汇报等落实到具体人员,形成工作流程闭环。
(3)发挥表率作用,先学、深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示范表率作用,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带动学习。中心组3次集体学习研讨均确定一名党组成员作重点发言,其他成员作补充发言,确保重点发言每人每年不少于1次,每年至少1次带头讲党课、作形势政策报告。强化院领导带头调研,3月份部署开展2020年领导调研工作,要求围绕分管工作,尽早确定课题,并作为全年任务,深入调查研究,推动改进工作。
6.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严
(1)加强自查补课。机关党委对2018年、2019年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情况进行自查。经查,“反邪教-党员作先锋”内容各支部均开展了活动,但有的支部未将学习内容记录到“三会一课”记录本中,只将各党员所签承诺书等学习材料交机关党委存档,该问题相关支部已作出说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容缺课的支部,2月底均已完成补课。
(2)规范学习内容。建立了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内容提醒制度,每月发布政治理论学习要点,指导各党支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今年已发布3期,内容包含《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疫情防控、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各党支部均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以及组织自学等方式进行了学习。
(3)强化督导检查。机关党委每季度对各党支部的学习内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有遗漏和不规范的及时指出并督促补课。今年两次对各支部1、2月份灯塔党建支部活动上传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在党建工作群通报2次,对个别党支部上传时间不规范、不及时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要求严格及时上传。
(二)关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示范指导、审查监督不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到位问题
1.党组成员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不明显
(1)加强督导通报。严格贯彻《开展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建设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创新点的工作方案》,明确院长全年办案数量不低于法官人均办案数量的5%,入额副院长不低于30%、庭长不低于70%的比例底线,每月通报院庭长办案情况,今年累计通报3次共结案710件,院领导办理的案件均为实体案件,其中破产衍生、再审等难案占一半以上,真正将院领导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制度落实到位。
(2)强化总结调研。根据省委政法委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创新点”建设要求,部署开展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创新点“三个一”工作,并已收集优秀裁判文书和典型案例6篇。下步将结合裁判文书评选、案例选报、案件评查等工作,对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调研,总结经验,分析利弊,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3)更新知识结构。今年已先后组织班子成员和全体法官参加了全省法院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系统、12368语音热线系统和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等内容的线上培训,提高业务技能。2月份以来,先后6次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全市法院院长会议、民商事疑难问题研讨培训会、审判执行工作协调调度培训会等工作视频会议,及时掌握上级要求,明确审判执行工作重点。
2.案件上诉率、发改率指标不理想
(1)发挥发改案件评析制度作用。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发改案件管理及评析工作的通知》,每季度召开1次发改评析会,统一裁判理念和尺度,提高法官驾驭复杂案件的能力。2019年12月以来,组织发改案件评析研讨2次,评析案件58件,全部纳入年终考核。2020年第一季度发改率实现了同比下降。
(2)强化业务培训实效。各部门利用“固定学习日”,通过疑难复杂案件研究、办案技能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增强驾驭庭审和化解纠纷能力。今年先后4次组织速裁团队、普通法官和法官助理参加了学习培训会、调度会等,认真学习《关于诉前调解程序和民事速裁程序若干规定》《民商事案件办理流程》等法律规定,同时对新类型案件的证据认定、送达、分流、繁简程序把控等节点问题进行明确。3月份以来,已3次组织干警通过网上学习的方式,学习了省法院组织的全流程网上办案流程和法官助理、聘用制人员示范培训班,进一步提升法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技能,增强辅助办案能力。
(3)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出台《速裁团队组建方案》《关于民商事案件速裁工作意见》,成立5支速裁团队,对民商事案件进行筛选、过滤、分流,基本实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截至目前,速裁团队共结案461件,占民商事结案40.6%,诉前调解成功268件,诉讼收案同比缩减27.7%,有效推进诉前诉外多元解纷。
(4)缩短办案周期。在家事、道交、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等类案中全面推开专办制度,强化法官专业优势,提升裁判质量和效率。深入探索要素式裁判文书的制作,探索提高一次开庭和当庭宣判比例,推进案件全面提质增速。出台《司法技术委托工作操作规程》,实行司法鉴定前置制度,达到缩短审限的目的。
3.案件超审限
(1)建立临期提醒机制。审管办每周对临近审限案件进行通报督办,今年重点通过办案系统发督办函、短信、电话催办等形式重点督办审限不足10天的未结案件,截至目前系统没有显示有超审限案件,审限不足十天的案件明显减少,督办重点已向审限不足20天的案件前移。
(2)严格审限审批、督办。严格执行《最高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对审限变更、程序转换等程序事项,严格实行审管办、分管院长、院长三级审批制度。每周以数表、清单形式通报超6个月未结案件清理和存积情况,今年以来,院长先后4次对超期未结诉讼案件进行逐案调度,并督促相关团队集中精力突击,确保尽早清零。
(3)建立长期未结案件“一案双查”制度。2019年12月,制定《关于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一案双查”的实施方案》,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一案双查”工作领导小组。今年3月份,组织分管院领导及审委会委员、员额法官对部分案件分组分类开展评查,要求一案一报告,若发现违法办案或故意拖延办案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4)规范立审执节点管控。起草《立审执节点管控规范指引》,明确对立、审、执各流程节点时限,规范案件在流程内运转时间,全面提升审判和执行工作效率。
4.案款清查发放不及时
(1)核对案款,及时发放。抽调干警组成专班,对自动履行标的款账户内款项进行全面集中清查,案款对应不明确的,逐笔与银行核对,核对清楚后及时向当事人发放,截止目前清查发放进度已完成97.57%,剩余部分正在继续查付。
(2)建立清单,明确要求。对2019年8月底前账面上汇入信息不明确的款项,逐笔注明收款时间、案号等信息,通过内网发布,要求全体办案法官逐一认领清查。
(3)完善内部管控程序。制定《关于规范当事人自动履行案件标的款付款方式的通知》,要求各业务部门及法官应告知当事人“自动履行案款汇入法院账户的,汇款时应告知法官,并且必须注明案号或者办案法官姓名”,确保财务部门明确案款所属。
5.基层法庭作息制度执行不严
(1)对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就个别基层法庭因干警同时外出办案,导致法庭无人值守提前关门问题进行了调查,由院纪检监察部门约谈责任庭长,强调要保证法庭有人值班,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并将该案在全院作了通报;同步对各基层法庭作息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2)召开基层法庭庭长座谈会。院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召开了基层法庭纪律作风建设会议,针对巡察组巡察反馈的作息制度、公务加油卡管理使用、基层党建以及审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再强调,要求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各庭长进行了表态,并作出书面承诺。
(3)建立审务督查常态化机制。监察科每月对机关各部门、各法庭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形成警示、震慑,推动工作作风转变。2020年先后开展审务督查4次并通报了督查情况。
(三)关于执行工作监督管理缺位,权力缺少制约,体制机制存在漏洞较多问题
1.执行信访工作压力较大
(1)加强“一案双查”。对巡察反馈的具体执行信访案件,2起按要求报送派驻纪检监察组核查,其余案件提交监察科组织评查,经评查小组初步核查,暂未发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同时,院长、分管院长和庭室负责人时刻关注推进情况,定期督导,限期化解。
(2)加强期限管理。制定《执行案件期限管理规定》,明确从立案到结案主要程序节点的办理期限,同时明确对超执限的案件将启动“一案双查”追责问责。
(3)强化执行指标指引。对照执行指标数据,执行局每周对各团队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和调度。在总体调度的基础上,强化团队长的监管职责,要求团队长针对个案进行督导,时刻紧盯指标进度,及时调度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安排专人实时监控督促。截至目前,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实际执结率、实际执行到位率、终本合格率等重要核心指标,均实现平稳良性增长,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强执行团队管理,2020年2月增设1个执行实施团队,目前正在修订《执行团队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
(4)强化执行调解工作。执行局参照审判工作诉前调解、案件速裁等工作模式,提出在执行局设立“执前和解中心”的工作思路,计划为四个实施团队和异议审查团队,各配备一名人民调解员,在执行准备阶段即先行介入调解。4月15日“执前和解中心”正式揭牌投入使用,进一步提升案件执行效率。
2.罚没款案件、行政案件执行力度不够
(1)加强督导调度。对2015年以来的罚没款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了梳理并建立台账。截至目前,共收案355件执结339件,其中未结罚没款案件6件,未结非诉执行案件10件。罚没款案件大部分被执行人正在服刑,已安排人员进行跟踪财产调查;对非诉执行案件再次发起线下调查,查明2家公司名下有财产,但均被另案查封、抵押,其他公司名下均无不动产。执行局已对该16案进行挂账管理,定期调度,执结一起销号一起。
(2)加强办案力量。根据工作台账和调度情况,为便于统一开展工作,自2020年2月起该类型案件全部调整至经验丰富的执行团队集中办理,执行局为该团队配备了年轻的专职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集中精力解决相关案件执行难问题。
(3)加强部门间联系沟通。建立执行局与刑庭、行政庭及申请机关的双向沟通机制,案件移交立案时一并确定移交部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及时了解被执行人经营状况和财产线索,及时将案件执行情况反馈移交部门。今年以来,已向有关行政机关反馈执行信息2件,确保执行信息公开透明。
3.执行款发放不够及时
(1)逐笔核查发放。执行局与财务部门对执行标的款账面款项逐笔进行核查,列出明细要求执行员对照认领,对部分案款信息不清的安排专人到相关银行进行核查,核对清楚的及时发放。目前清查发放进度已完成97.81%,除因已被保全、互为被执行人、案件再审及个别当事人不领取等事由不能发放的款项外,对其他款项在加大核查力度的同时,拟建立案款提存管理机制,进行专户保管,并继续核查。
(2)对执行款管理进行规范。修订完善《执行款物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并制定《执行款冻结、扣划及发放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各执行团队对采取冻结、扣划措施案件专人台账管理,进一步规范执行款冻结、扣划及发放程序。
(3)强化责任分工。建立执行部门与财务部门两周对账机制,对汇款人信息不明确的,财务部门及时核实明确汇款人相关信息,并予以明确。截至目前,已进行5次对账,切实避免了执行款积压导致超期发放问题。
(4)强化责任追究。对案款超期发放的案件,要求必须有法定事由,并向团队长和局长提交《超期付款审批单》。同时,对执行款专户里出现的汇款信息不明确的案款拖延核查及无法定理由超期发放等问题,将启动“一案双查”,发现违纪线索提交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今年以来,所有执行案款均按期发放,未出现一起延期发放问题。
4.执行案件收费管理不严格
认真梳理法律规定,起草了《申请执行收费管理规定》,结合不同执行案件、执行措施、结案方式,统一收费标准,明确减免范围,彻底堵塞执行费收取不规范漏洞。对有关案件列出明细,由执行员逐案自查并说明理由,执行局长牵头逐案研究,加大执行费收取力度,确保执行费应收尽收。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集中学习《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收费的暂行规定》及本院《申请执行收费管理规定》,要求干警全面落实上述有关办法和规定,牢固树立依法依规收取执行费的意识。第一季度,对执行收费工作开展“回头看”,查明2020年新收案件执行费均 (下转第七版) (上接第六版)
5.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
(1)规范公章使用登记。印发《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实行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对不符合公章使用规定的,一律不予加盖。加强对空白文书的管理,对因工作需要确需在空白文书上加盖公章的,由申请部门填写审批单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存档备查。
(2)推广电子签章使用。以智慧法院建设为引领,大力推进全流程网上办公、网上办案,以信息化推动提高工作效率。印发《电子签章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文书通过OA系统规定的流程加盖公章。印发《关于落实全流程网上办公、推广网上办文工作的通知》,推广线上发文和电子签章审批使用,进一步规范文件格式、内容和公章使用审批流程。
(3)规范文书格式。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民事裁判文书格式的通知》,对裁判文书的字体、行距等格式细节进行规范。根据办文、办会工作实际,结合有关流程规范要求,拟定《公文办理规范指引》《会议办理规范指引》和《信访事项办理规范指引》三个文件,对公文起草、会议办理和信访事项办理等工作流程等内容进行规范。深入推动分调裁审机制和平台深入应用,推进案件信息“同步录入”,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实现案件信息一次录入、多次利用,案件数据自动生成。起草《案件评查制度》,并积极筹备开展案件综合评查。
6.查封扣押资产管理处置机制不健全
(1)规范工作程序。制定《查封、扣押及财产处置工作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及财产处置程序,避免查封过期未续封、财产长期未处置等问题。
(2)实行台账管理。对已扣押车辆的处置情况进行调查和督办,目前,扣押车辆处置工作正在依法进行,并将处置结果登记在册。建立了执行局和综合办共同管理的查封、扣押财产台账,由双方分别实行节点登记,要求及时交接,每月互通反馈信息,确保台账一致,已登记信息227条,无一遗漏。
(3)完善技术措施,加强监控。在停车场新安装了一套数字化网络监控系统,随时通过网络监控,监督停车场的车辆状况。
7.卷宗存在超期未归档现象
(1)加强通报督促。2020年1月起,先后7次对各庭室案件归档情况进行了通报。今后将坚持每月通报案件结案后1个月内未归档卷宗情况,督促各审执业务部门及时归档。
(2)开展专项整治。今年利用疫情期间来院当事人较少时机,集中力量解决执行卷宗未归档问题。截至目前,结案超1个月未归档卷宗数降至700余件。
(3)发挥考核作用。将卷宗归档情况纳入2020年度绩效考核,对原积压未归档的老案和新产生的未及时归档情况分类进行考核。
(4)进行电子卷宗扫描改革。院党组研究通过了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方案,将电子卷宗扫描归档工作外包,案件实行电子卷宗流转,促进电子卷宗深度利用,全流程网上办案,提高工作效率。
(四)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执纪宽松软,廉政风险突出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不强
(1)落实“两个责任”。建立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记实制度,各党组成员树立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分管范围内的管党治党责任,并认真填写记实手册。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2020年1月,召开了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进行了强调部署。3月,印发《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根据区纪委有关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尤其是整改工作实际,把按期结案、提升案件质量和加强财务管理等作为重点,全面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建立责任清单。制定了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清单,进一步明晰职责定位。各部门提交了部门负责人签名“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的承诺书,下一步将根据责任清单落实监管职责。
(4)定期汇报、定期部署。监察科负责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每半年向院党组汇报,不断强化院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针对有关问题,在内网“昆嵛清风”专栏和钉钉工作交流群内,不定期发布纪检监察通报,自2019年12月以来,已发布相关规定、案例、监察通报等12篇;对审判执行长期未结案启动“一案双查”,对案卷长期未归档、规范公务加油卡管理、法庭作息时间等,也进行常态化警示提醒。
2.监督执纪缺乏力度
(1)落实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市委《关于做实做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对党建工作中出现的照片重复使用、对照检查材料抄袭、出差补助报销手续不合规等问题,监察科已建立全过程管理台账,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涉事人员做出初步处理意见,已上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
(2)建立提醒机制。严格落实区纪委《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履责重点提醒单》,对照提醒单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全部纳入台账管理,逐项落实整改。2020年3月,发布第一期《党风廉政建设履责重点提醒单》,针对支部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今后将定期发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
(3)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2020年3月,制定《纪律作风专项整顿实施方案》,各庭室均召开工作会议,对方案进行传达学习,并就“是否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19项作风不实、履责不力整顿重点,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和整顿活动。另外,监察科已开展审务督查、纪律作风检查7次,发布纪检监察通报5期,进一步规范窗口接待、接访、开庭和警务安保工作。
(4)拓展监督渠道。主动强化司法公开,2019年四季度审理朱常伟等人涉黑案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旁听,同时在快手APP上进行网络直播,近千人在网上观看;加强庭审直播和文书上网,今年以来,共在网上直播庭审167次、法律文书上网1915份,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落实特邀监督员制度,强化监督意见建议的结果运用,及时整改了监督员提出的网上立案等工作问题。召开了律师、法律工作者座谈会,邀请区司法局有关领导及相关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18名代表参加座谈,对会上提出的庭前调解、网上立案、执行终本、电子送达等具体问题,相关庭室主动认领、全面整改。
3.公务接待不规范
(1)清退有关费用。根据巡察边巡边改意见,组织财务部门认真核查近三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清退了超标准接待和超标准就餐费用。
(2)进行警示教育。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工作人员超标准就餐、陪餐人数超标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廉政谈话,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公务接待有关政策标准,加强对公务出差公函接收审核,强化报销把关等。通过自查自纠,目前未发现新的问题。
(3)修订完善管理规定。修订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针对存在的问题,对有关标准、要求予以明确,严格落实陪餐人数规定,把握标准,杜绝陪餐人数超标问题;加强财务监管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一律不予准许。
4.出差补助报销手续不合规
(1)责令清退费用并作出处理意见。在巡察反馈的基础上进行深入排查,相关费用已全部清退。并根据核查结果和不同情节,提出纪律处理意见,已报派驻纪检组审核。
(2)完善规定,堵塞漏洞。对原有的《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做进一步完善,新规定对有关标准、要求予以明确,对获取报销凭证的方式和审查等进行规范,加强财务监管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
(3)建立内部监察审计机制。已部署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进一步加强财务纪律监督,每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对财务账目进行审查审计,对发现问题及时核查并向院党组汇报。
5.通讯费管理使用不规范
重新规范等保测评合同的签订履行,参照区直相关部门套餐标准调整移动办公终端流量套餐标准。制定《流量套餐使用管理办法》,对移动办公终端使用的流量套餐管理进一步规范。
6.政法补贴、罚金、违法所得等上缴财政不够及时
(1)立行立改。对2016年以前各级拨入政法补贴结余资金、案件罚金、违法所得、执行费等均于2019年底全部上缴区财政。
(2)加强沟通,及时上缴。对罚没款和认定的非法所得,要求执行局、刑庭等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加强沟通,每季度清缴一次,确保款项及时上缴区财政。
7.案件标的款管理不规范
(1)清理账户内案件标的款。对2019年8月底未认领的案件标的款,及时查实支付。经过清理,目前账户内沉淀案件标的款大部分已上交或发放,剩余款项查清后及时发放当事人。
(2)规范案件标的款管理。制定《关于当事人自动履行案件标的款付款方式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自动履行案件标的款的管理,保证当事人能及时收到款项。
(3)严格执行案件标的款专款专用。与区财政局保持沟通,我院必需的经费支出及时得到财政保障,今后将严格执行案件标的款专款专用,坚决杜绝不规范使用案件标的款账户问题。
8.报销审批手续不完善
(1)规范食堂报账管理。从2020年1月份开始,机关食堂采取定点采购,专人入库、市场配送开具发票清单的方式规范账目管理。目前食堂账目每周一结,清晰合理,无一问题。
(2)加强工会账目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取的工会费现金于今年2月份及时入存工会银行账目,避免出现坐收坐支等问题。取消现金交易收支,相关工会经费支出全部通过转账或者网银支付。
(3)规范报销手续。严格落实外出培训报销制度,要求除提供庭室负责人、分管院长签字的外出培训审批表外,还需附相关部门转发培训的通知,杜绝再次出现报销审批手续不完善的问题。规范报销单据使用,要求各项经费支出必须使用合规票据报销,杜绝白条入账。相关制度正在起草,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将严肃问责。
(五)关于组织建设滞后,党建基本制度落实不到位,党组织功能弱化问题
1.“三会一课”制度未能有效落实
(1)对发现问题做出处理。2020年1月,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材料进行了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根据《关于做实做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并上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同意,对相关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
(2)制发规范指引。第一季度,院机关党委转发学习了区委组织部印发的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党支部换届工作手册等,对发展党员工作、党支部换届等重点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工作着力点,确保各党支部开展工作有的放矢。发布了《党风廉政建设履责重点提醒单(第一期)》,对巡察指出及自查查出的党建工作问题进行了专题、重点提醒。
(3)明确工作职责。2020年3月,印发了《院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及委员工作职责清单》,对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工作职责定位进行细化明确。对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机关纪委书记、其他委员的工作职责结合法院实际进行了细化,形成了权责明晰、分工合作的工作方式,推动了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依规有序开展机关党建工作。
2.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
(1)严肃处理有关问题。2020年1月,对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材料进行了检查,对组织生活会存在问题的党支部,根据《关于做实做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并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同意,对支部书记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建立机关党委委员或政治部工作人员列席各党支部“三会一课”机制,强化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组织生活的监督和指导力度。3月份重新调整党支部后,机关党委委员牵头到7个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整个3月份,共列席各支部组织生活3次,有效地规范了各支部组织生活的程序、内容和记录,起到了监督、指导和规范的作用。
(3)建立日常检查抽查机制。2020年2月,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2018、2019年度党建档案材料进行了全面检查,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部汇总并通报,要求各党支部认领整改并杜绝再次发生。落实月抽查、季检查制度,对1-2月份各支部灯塔党建上传情况进行了检查,通报2次,对上传不及时问题进行了提醒,形成了“检查-提醒-改进-规范”的机制和效果。
(4)建立党建考核机制。已向院考核部门提出2020年度党建考核工作思路,对抽查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并在2019年度考核中对前期存在问题的党支部书记扣分。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目前虽然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区委巡察整改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一些问题还没有完全整改到位,需要继续发力、持续攻坚;一些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还要进一步巩固提升;一些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需要在标本兼治上下更大功夫;巡察反馈的个别问题线索,还要加大查处力度,等等。下一步,我院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从严从实抓好后续整改,坚决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法院政治生态。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政治建院放在首要位置。时刻牢记人民法院首先是党的政治机关,要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政治建设统领队伍建设,确保法院正确工作方向。要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真正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主体责任扛在肩上,严格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以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常抓常管,推动管党治党、监督管理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健全责任体系,用好问责利器,深入核查巡察反馈问题线索,逐级传导压力,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创新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方式,完善监督约束机制,筑牢干警思想防线,封堵廉政风险漏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三会一课”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筑牢意识形态主阵地,发挥好把握方向、凝聚人心、弘扬正气的作用。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用力巩固深化整改成效。继续紧盯巡察反馈问题,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坚决杜绝“过关”心态,对照台账所列问题和措施,逐条逐项往深里抓、往实处抓,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整改完成事项,做好跟踪评估,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反复;对正在推进的整改措施,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有计划、分阶段扎实推进,以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的精神,确保所有整改事项彻底整改。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注重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扎牢制度笼子,杜绝“一阵风”。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推动法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把巡察整改与做好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以巡察整改提升各项工作实效。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在提高案件质效上狠下功夫,狠抓审判执行管理和办案责任制,全力解决长期未结案件居高不下问题。深入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新举措,紧紧依靠党政主导、强化法院主责,推动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新格局,凝聚各方力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抓好新型审判、执行团队建设,推进分调裁审改革,努力实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重分离”,大力倡导要素审判、类案专审,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全面落实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完善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强化院庭长依职权履行审判监督管理权限,确保放权不放任、管理不越位,让审判执行权力正确行使。认真落实省市区委和上级法院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奋力实现法院工作在服务大局上有新成效,在民生司法保障上有新举措,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上有新突破,在加强自身建设上有新气象,为全面开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贡献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455350;电子邮箱wdfyzzc@sina.com。
中共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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