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委巡察组向崮山镇所辖村(居)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 |
3月26日,工委巡察组分别向崮山镇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和该镇所辖24个村(居)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反馈会议,传达工委第四次书记办公会议精神,并对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
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察组组长从党组织凝聚力不强、基层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学习教育流于形式、思想阵地建设和管理弱化,基层党组织建设虚化、党建基础工作缺失,纪律规矩意识不强、违规违纪问题多发;财务制度执行不严,“三资”管理问题量大面广等方面向被巡察单位全面反馈了巡察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察办主任就巡察整改工作强调,崮山镇党委和村(居)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将其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抓出实效。崮山镇党委要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和督促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台账。各村(居)党组织要承担具体整改责任,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崮山镇党委在做好问题整改的同时要在本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健全完善制度,加强规范管理,深化标本兼治。
崮山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以最诚恳的态度全面接受巡察反馈意见,以最严格的要求全面完成巡察整改任务,以最扎实的作风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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