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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翠区纪委监委公务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0-12-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环翠区纪委监委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使用,确保规范操作,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车辆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登记管理要求

1.公务车辆及加油卡使用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2.申请用车需到办公室实名登记,按要求正确填写驾驶人员姓名及取车、还车时间等事项。

3.实行“一车一卡”加油。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驾驶人员凭卡加油。使用油卡需到办公室登记,且当日随车归还。

4.禁止在未告知办公室人员的情况下自行拿钥匙取车。

二、车辆使用要求

1.车辆钥匙必须当日使用,当日归还,不能过夜保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归还的,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请示。

2.坚持“谁用车、谁负责”,驾驶人员要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因违章行驶造成的扣分、罚款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3.外出执行公务时,车辆应停放在安全区域;车辆返回政府大院需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正确停放。

4.归还车辆前,要关闭车灯,收拾好车内外卫生,确保车辆干净整洁。

5.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告知办公室报修,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6.出车发生事故,要立即向办公室报告,确保及时处理善后事宜。  

三、其他要求

1.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对不遵守规定发生违规违纪问题或造成车辆故障、发生事故等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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