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乳山市纪委 乳山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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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格执纪、抓早抓小,加大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将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乳山市乳山口镇野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董强、原支部委员毕见坤不按规定托管村集体收入而直接用于村级支出的问题。2014年6月至2017年4月,毕见坤作为野子村集体现金保管人员,在时任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董强的安排下,未按规定将村集体收入364541元进行托管,直接用于村集体各项支出。乳山口镇纪委给予董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毕见坤党内警告处分。
2.乳山市夏村镇大王口村会计刘光坐收坐支、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6年,刘光任大王口村会计期间,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未将经手收取的山岚承包款等村集体收入26250元列入村账,其中,22729.63元直接坐支、用于村级支出;将剩余的3520.37元及本人经管的1532.31元共计5052.68元,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据为己有,全部用于个人日常花销。2018年8月,刘光将侵占的5052.68元主动上交。夏村镇纪委给予刘光党内警告处分。
3.乳山市乳山寨镇梅家村会计高云学不按规定托管村集体收入而直接用于村级支出的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高云学任梅家村会计期间,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将村集体收入的石材厂承包费104000元进行托管,直接用于村集体各项支出。乳山寨镇纪委给予高云学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扎紧村级财务、事务管理监督的笼子,确保有人抓、有人管、有人促;同时要立足于抓早抓小,下大决心、下大力气抓好村级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执纪审查力度,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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