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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1起党员干部打击恶势力犯罪失职失责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 2018-09-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威海市纪委监委   字号:[ ]

       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提高站位、迅速行动、主动出击,发现并查处了乳山市公安局商业街派出所原所长许辉等4人打击恶势力犯罪工作失职失责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市纪委监委对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2012年至2014年,以胡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乳山市以企业经营为掩护,有组织地大肆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强行向茶楼销售桶装水,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92起,严重侵害了经营商户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2013年12月,乳山市公安局商业街派出所接到关于胡某某犯罪团伙的举报后,时任副所长兼办案组组长姜春勇(现任乳山市公安局育黎派出所教导员)及办案民警付辉(现任乳山市公安局商业街派出所一中队中队长)、焉绍涛等人,思想不重视,履职不到位,在群众举报有明确线索指向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侦办措施,致使该案久拖未破,涉案人员长期逃避法律追究,助长了胡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嚣张气焰,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供了间接庇护,造成不良影响。时任派出所所长许辉(现任乳山市公安局特巡警一大队大队长)监管不力,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9月,许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姜春勇、付辉、焉绍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严守纪律规矩,自觉履职尽责,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坚决杜绝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各级党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树牢“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深入查摆问题漏洞,扎实开展综合治理,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要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两个一律”要求,对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和监察调查等手段,在深挖彻查上再突破,在措施手段上再加强,在办理成效上再提升,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力以赴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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