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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新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通执纪执法让全面从严治党更有效
发布日期:2018-10-19浏览次数:字号:[ ]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为确保执纪和执法有效贯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此次修订中,坚持纪严于法的理念,完善了纪法衔接的相关规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完善了与《监察法》规定的职务犯罪情形相衔接的内容,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同时,《条例》还增加了“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内容。
       市委党校行政学教研部 孙洁
       它体现出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这些纪法衔接的内容,将执纪和执法贯通和衔接起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就更加科学,更加的严密,也更加的有效。
       另外,过去几年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此次《条例》的修订过程中,也被作为制度固化下来,进一步强化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作用。
       此外,针对“四风”隐形变异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新表现也作出了处分规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而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守住了纪律,自然就不会滑落到违法犯罪的地步。
       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科级纪律检查员 陈寿永
       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好《条例》,心中高悬纪法明镜,手中紧握纪法戒尺,让纪律和法律各显权威、相互贯通,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汇聚起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的更大战略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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