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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办多措并举推动廉洁扶贫

发布日期: 2017- 07- 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威海市纪委监察局   字号:[ ]

       市扶贫办着力预防扶贫领域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以更有力的措施、更有效的行动、更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好精准扶贫工作,真正把扶贫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廉洁工程。
       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扶贫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对农村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进行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加强扶贫系统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扶贫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意识。
       强化阳光操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始终将“民选、民评、民议、民管、民定”贯彻到精准扶贫全过程,切实做到扶贫对象识别与退出公开、项目论证与实施公开、收益管理与分配公开、扶贫政策落实与核查公开,让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充分了解、参与和监督精准扶贫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廉洁扶贫阳光扶贫。
       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和“扶贫干部十不准”要求,重点加大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以及在扶贫对象核查认定过程中的关系扶贫、人情扶贫、虚假扶贫等问题的预防、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扶贫领域的违规违纪现象。
       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扶贫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紧盯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和扶贫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创新监督方式,加强专项巡查。注重联动督查,促进形成市、区市、镇街、村“四级联动”的监督检查机制,把监督覆盖到精准扶贫的各个环节。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联合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定期开展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理、管理规范。加大脱贫攻坚的考核问责力度,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和不按规定执行扶贫开发工作相关政策,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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