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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交流玩“花样” 党日活动观光游 海口市工商联党组书记被问责

发布日期: 2017-04-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号:[ ]

       “作为一名年届60,有近40年党龄的老党员,在临退休之前出现这个问题,主要还是自己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提起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处分一事,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副会长)李小平至今仍后悔不已。

  去年7月的一次“四风”问题日常检查中,海口市纪委在调取税务发票查询系统大宗消费票据时,发现一张项目名为“学习考察费”的发票。

  发票的付款方为海口市工商联合会,收款方却是海南省某旅行社。调查人员说,在仔细核对报账材料后,调查组找到了市工商联与旅行社签订的委托协议书。协议上显示这趟“学习考察”途经陕西前往内蒙古。种种证据都指向这趟考察是一次公款旅游。

  “市工商联与你社签订的陕西、内蒙古有关行程是如何安排的?”随后,调查组找来旅行社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目的地由对方确定,我方负责安排全程交通及食宿。”旅行社工作人员答道。

  在对市工商联相关人员的调查中,调查组证实了最先的猜测。

  原来,2015年8月,海口市工商联应邀参加在内蒙古自治区举办的经贸交流活动。这本是一次正常的公务活动,但他们却玩起了“花样”。

  “考虑到内蒙古离陕西很近,所以就打算将上个月的党日活动和经贸交流合二为一。”抱着这样的想法,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副会长)符强提出了申请。

  2015年8月10日,李小平主持召开的党组(扩大)会议,也同意了符强的申请。

  次日,符强等8名党员一行,从海口市出发,先以参观革命教育基地等形式在陕西省延安市开展党日活动,14日才抵达内蒙古。

  从海口到延安,最后抵达内蒙古,市工商联这趟“学习考察”跨越了大半个中国。据调查人员介绍,这趟“顺道”的党日活动花费了2.96万元,而这笔费用全部由公款“埋单”。

  最终,经海口市纪委研究,给予符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令符强及相关人员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作为一名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党支部书记,却因为纪律规矩意识淡薄酿成大错,这不仅给自己的人生轨迹抹了黑,也给单位、同事造成了严重影响。”面对处分决定书,符强反省道。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在对符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同时,市纪委给予李小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市工商联公款旅游一事,李小平虽然未直接参与,但作为主要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没有做到严格把关,违规批准下属以党日活动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难辞其咎。”海口市纪委负责人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对于未履行“两个责任”的领导干部,必将坚决严肃问责。(詹君峰 周幸女 中国纪检监察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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